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按要求,并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作业人员应了解充装介质的性质、危害性和气瓶的使用特性,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进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对于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押运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