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应选择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单位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站用储气瓶组气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明书。
气瓶采用进口气瓶时,其境外生产厂应具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其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数据应不低于我国相应气瓶国家标准的规定。气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批量检验证明书和监督检验证明书。并应按国家现行管理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气瓶的选材应考虑与工作介质的相容性。
外购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外购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瓶体材料除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QLNG 002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瓶体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
b)瓶体用无缝钢管材料在加工成型后,进行调质热处理;
c)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压缩气体的瓶体用钢管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要求,材料化学成分中的C≤0.35%、P≤0.020%、S≤0.010%;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中的Rm≤880MPA 、RelRm≤0.86、A≥20%;
d)充装c)以外其他压缩气体的瓶体用钢管热处理后力学性能中的Rm<1060MPa、Rel/Rm≤0.90、A≥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