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标准限定了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只能用于压缩气体介质的储运。本文从市场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及安全性方面论述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进行液化气体储运的可行性。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大大促进了液化气体在应用领域需求的迅猛增长,必将导致液化气体设备市场容量的不断扩大。
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承压设备相关行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规程。《规程》中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仅适用于压缩气体介质的储运,而将液化气体排除在外。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装载气瓶均应符合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瓶规》)的要求。《规程》和《瓶规》中将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Tc)分界线定义为-50℃,Tc ≤ -50℃的介质为压缩气体,此气体分界的定义符合国际规范的要求;而在1999 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Tc)分界线定义为-10℃。这就使得临界温度在-10℃和-50℃之间的介质由原来分类定义的压缩气体变为新标准定义的液化气体,比如:三氟化氮(Tc = -39.3℃ )、三氟化硼(Tc = -12.25℃ ) 等。这样使得2014 年前作为压缩气体分类使用的气瓶,现在不得安装于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