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装载气瓶均应符合TSG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瓶规》)的要求。《规程》和《瓶规》中将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Tc)分界线定义为-50℃,Tc ≤ -50℃的介质为压缩气体,此气体分界的定义符合国际规范的要求;而在1999 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的临界温度(Tc)分界线定义为-10℃。
这就使得临界温度在-10℃和-50℃之间的介质由原来分类定义的压缩气体变为新标准定义的液化气体,比如:三氟化氮(Tc = -39.3℃ )、三氟化硼(Tc = -12.25℃ ) 等。这样使得2014 年前作为压缩气体分类使用的气瓶,现在不得安装于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上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按TSG R5002的要求,并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