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用储气瓶组的使用
1、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监检合格的质量证明书和监检钢印。
2、储气瓶组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的检查,充装的天然气应符合GB18047-2000《汽车用压缩天然气》的要求。
3、储气瓶组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并应保证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的干燥。
4、严禁敲击、碰撞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
5、严禁在瓶体上用火焰、等离子切割挖补或焊接修理。
6、瓶内气体不得用尽,瓶内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7、储气瓶组使用单位应由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和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
8、储气瓶组的使用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应根据充装的天然气的含量和洁净状况定期排污,以保证设备的安全。
10、储气瓶组在充装过程中严格控制充装速度,流速不能超过15m/s,温升不能过程0.64C°/S,如果超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